“丰业”贷款诈骗案后续:同案被告人林汉钊被捕归案
广东“丰业”贷款诈骗案有新进展。 记者林建国接到汕尾市公安局最新通报:7月12日下午6点左右,广东“坟主”林耀昌的同伙林汉兆在陆丰市下湖段高速公路路口被警方抓获。 。
汕尾市公安局在回复举报人林建国信函时表示,林汉钊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该局刑事拘留。 “其他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林汉钊是广东“坟主”林耀昌的叔叔。 其系陆丰长城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耀昌非法经营的“安福慈善墓地”会计。
看看新闻。 Knews此前曾多次报道,从2009年开始,时任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大代表、陆丰市潭溪镇安福公墓负责人的林耀昌就被林耀昌举报。实名建国。 他尚未获得土地使用许可证。 在此情况下,他大规模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88.13亩,砍伐森林开山,毁坏农用地,修建非法坟墓5164座。 为了摆脱罪名,他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行贿20万元。
2016年11月1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耀昌非法占用农用地、行贿案作出终审判决: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行贿罪,数罪并罚。 ,并被判处四年徒刑。 ,并处罚款5万元。 林耀昌还在服刑期间,就因涉嫌贷款诈骗被林建国举报。 2018年,六合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林耀昌提起公诉。
2019年5月9日,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案在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法院认为,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林耀昌以卡利达公司、华城宾馆名义,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经济合同,编造虚假财务报表,虚增抵押物价值。 通过以贷款价值为抵押,他先后从陆丰农村信用社(现陆丰农商行,简称“陆丰农商行”)获得贷款共计6030万元。 截至事发时,尚有贷款本金5973万元无法归还。
陆丰农村商业银行
2019年10月22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耀昌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违法所得5973万元被追缴返还陆丰农村信用社。 林耀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未终审。
本案中,林耀昌被指控与林汉兆伙同,以陆丰长城投资有限公司名义,骗取陆丰农信社两笔贷款共计2780万元。其中一笔贷款780万元,发生在林耀昌的身上。 2013年,姚昌在逃,他与林汉钊通过长城投资公司虚估抵押物价值,诈骗所得,用于抵押的四块土地中的两块已被征用并置于贷款发生前已投入厦深铁路使用。
2018年4月20日,有线索称,林汉钊涉嫌骗取贷款,刘兆群等人涉嫌非法放贷,广东嘉铭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实质上不准确的证明文件。 该案由六合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汕尾市公安局办理。
“坟主”林耀昌被捕四年来,林汉钊作为犯罪同谋一直在逃,备受瞩目。 直到2020年1月,汕尾市检察院对其立案监察,他才被网上追逃。 7月12日晚,他被陆丰警方抓获,并移交给汕尾市公安局。
另一方面,关于林耀昌持有的2000万农信社股份是否属于犯罪资金,是否被查封、冻结等问题,拉锯战仍在继续。 举报人林建国四处奔波举报、讨要说法。
证据显示,林耀昌利用陆丰长城投资公司、华城宾馆骗取陆丰农村信用社贷款2800万元后,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将诈骗资金转移至陆丰河西开发水泥厂、陆丰东海宏宇建材公司。合同。 到这两家公司,然后通过转账或支票提取现金的方式返还给长城公司,并转给林耀昌控制的陆丰诚益担保公司。 2011年11月28日,长城公司向卡鲁达公司转移诈骗资金1800万元。 同日,卡鲁达公司用这笔资金连同林耀昌从诚亿担保提取的200万元投资于陆丰农村信用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1000万股。
该股权是陆丰农村信用社改制为陆丰农村商业银行期间转让的。 这2000万转账款被检察院依法认定为林耀昌的犯罪所得,应当查封、冻结。
但六合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未能查封、扣押、冻结林耀昌及相关人员名下的资产”。陆丰市卡鲁达公司在调查林耀昌案时骗取贷款。 “不正常现象”,2018年4月20日,向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发出《六合检察院刑侦卷宗(2018)1号函》,提出查封、冻结建议。
2018年5月6日,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给六合县人民检察院回复称,林耀昌向陆丰农村信用社贷款时抵押的土地价值足以支付债务。 “虽然林耀昌被发现名下有2000万股,但如果土地价值不足,也可以随时查封。”
这笔2000万元的股本后来两次转让用于偿还贷款。
2018年11月7日,汕尾中院一审林耀昌案中,陆丰农商银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股本转为还贷。 随后,这一行为被报道,Knews也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广东省纪委、省检察院、省银监局、省信用联社、陆丰市政府改制领导小组的高度关注。 报社改制办公室、省纪联、陆丰市政府改制领导小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 2019年1月9日,陆丰农村信用社依法撤销还款记录,恢复原状。
然而,在林耀昌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的二审过程中,2019年12月31日,陆丰农商银行在未经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再次处置了该2000万元股份,以补偿林耀昌的贷款。诈骗了银行。 另据Knews报道,陆丰农商银行发函称,“目前,尚无有效司法文件或任何主管部门认定林耀昌贷款诈骗案中所转让的2000万股为犯罪所得或资金。”农商行尚未收到任何主管部门关于冻结或返还转账款项的通知或相关文件,陆丰农商行已接受转账款项偿还贷款,并按照转账双方内部规定办理。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帮助林耀昌减轻罪责的情况。”
汕尾市公安局给林建国的《关于办理信访电话的答复意见》
汕尾市公安局7月22日回复举报人林建国:经调查,侦查人员依法依规处理此案; 未发现证据证明林耀昌持有的鲁丰联合股份2000万股为犯罪所得。
林建国不服答复,于8月6日向广东省公安厅提出复核请求,广东省公安厅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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