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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遗迹调查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须知起草单位: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2022年10月2-2日——《地质遗迹调查规范编制须知》拟下达: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计划编号: 起草单位: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研究院负责起草单位: 东营 标准类型: □ 制定? 修订版提交时间:2022年11月 目录 一、工作概述.. - 1 - (1)任务来源.. - 1 - (2)主要工作流程.. - 1 - (3)标准主要起草人所做的工作.. - 4 - (4) 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 - 5 - 2. 标准编制原则及确定主要内容的论证.. - 5 - (1) 标准编制原则... - 5 - (2)确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 6 - 3.主要试验(或验证)分析、总结报告、技术经济论证及预期经济效果 - 10 - 4.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的比较(或与国外试验样品、样机有关数据的比较)。 - 12 - 5.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之间的关系。 .. - 12 - 6.重大分歧处理的流程和依据... - 12 - 7.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 12 - 8.标准实施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 - 12 - 9. 关于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 12 - 10.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12 -- - 第1页 - 1. 工作概述 (1) 任务来源“地质” 《调查规范》的修订是中国地质调查局“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调查项目”(项目编号:D)下的“全国地质遗迹调查与评价”和“全国重要地质遗迹资源调查”地质文化村建设支撑示范”(项目编号:D项目重要任务之一,承担单位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协作单位为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探队、陕西省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岩溶地质研究所。地质科学院、新疆地矿局第一水文地质工程大队。 、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 本标准纳入2021年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计划编号: )。 (二)主要工作流程 1、预研阶段(2020年6月—2021年3月)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指导意见》中,地质遗迹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在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0年6月至12月,针对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起草组开始《地质遗迹调查规范》修订预研工作,提出更高、更新、更细新形势下地质遗迹普查标准。 调查需求。 为此,依托国家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工程,选取陕西省靖边等县开展地质遗迹详查探索试点工作,希望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和乡村建设。 振兴战略。 2021年1月,起草组开始对现行规范形成的调查结果进行系统梳理。 依托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调查项目,根据项目所属二级项目的不同特点,设置了不同类型的典型地质遗迹调查工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项目组负责火山地质遗迹相关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项目组负责构造地质遗迹相关工作,中国地质科学院项目组负责碎屑岩地貌地质遗迹相关工作,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项目组负责岩溶地貌地质遗迹相关工作,系统梳理了当前岩溶地貌地质遗迹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际工作过程中的规范。
起草组根据地质遗迹规格和地质遗迹类型开展编制工作,初步形成第一部分:通则、第二部分:古生物化石起源、第三部分:碳酸盐岩地质遗迹、第四部分:碎屑。 岩石地质遗迹、第五部分:火山地质遗迹、第六部分:构造地质遗迹、第七部分:溶洞地质遗迹,形成了《地质遗迹调查规范》(工作组讨论稿初稿)。 工作组讨论草案准备阶段(2021年3月-10月) 2021年3月9日,起草组召开标准研讨会,讨论修改《地质遗迹调查标准》系列标准。 会议邀请了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参加讨论了该标准的总体方向。 本次会议主要讨论了修订后的规范与原规范的关系、如何理顺规范各部分的内容和逻辑、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 专家建议,为了更有利于规范的编制,建议对原规范进行修改,增加地质遗迹的详细调查。 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起草组成员根据专家建议重新整理了标准编写大纲,在原地质遗迹调查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地质遗迹调查规范》(工作组讨论稿第二稿) )。
此次修订主要更新了地质遗迹的分类,并将地质遗迹的详细调查纳入规范。 2021年7月至9月,起草组赴新疆、海南等地开展野外地质遗迹调查。 起草组围绕地质遗迹详查,对海南琼中乌尔禾雅丹地貌区、百花岭地质遗迹开展了地质遗迹详查,并对《地质遗迹调查规范》(第二批)中的野外地质进行了审查。工作组讨论稿)对遗迹详细调查、地质遗迹范围划定、地质遗迹保护区划定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进行了核实。 2021年10月,起草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修订后的《地质遗迹调查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第二稿)进行完善,形成了《地质遗迹调查标准》(工作组第三稿)讨论稿)),此次对地质遗迹详查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地质遗迹保护区划定的相关要求进行了修订。 2021年11月征求意见稿准备阶段,起草小组邀请了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大学、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东华科技大学、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审查《地质遗迹调查规范》(工作组讨论稿第三稿)会进行讨论。专家对《地质遗迹调查规范》(第三稿)提出建议工作区讨论稿),深入讨论了地质遗迹点界定、地质遗迹分类、地质遗迹详查、地质遗迹区划等内容。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起草组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专家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地质遗迹调查规范》(初稿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增加了地质遗迹资源点的定义,修改了地质遗迹点的定义,删除了地质遗迹集中区的定义。
地质遗迹分类在原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 土壤、森林地貌由黄土地貌亚类调整为碎屑岩地貌亚类,地震遗迹分为古地震遗迹亚类和近代地震遗迹亚类。 修改了地质遗迹详细调查和地质遗迹区划的类别要求。 2022年3月至8月,起草组赴海南琼中、青海格尔木、青海玉树等地开展地质遗迹调查,重点核实冰川地貌地质遗迹调查重点,并会同青海省地质调查院开展地质遗迹调查工作。地质遗迹我们就分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讨论了《地质遗迹普查标准》(初稿征求意见稿),并根据相关意见完善了地质遗迹分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形成《地质遗迹调查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起草组将对《地质遗迹调查规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对术语部分新增的地质遗迹资源点和地质遗迹评价进行详细讨论,并回复相关意见意见 对地质遗迹调查表、地质遗迹点信息采集表等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地质遗迹调查规范》(征求意见稿)(定稿),并编制编制说明。 (三)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工作情况。 本标简等人。
董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支持标准研究、研究讨论、起草标准和编制说明; 孙淼,主编,协助负责人组织标准研究讨论、起草标准及编制说明; 宋庆伟、曹晓娟、李忠东、李一超、纪雁南、陈飞宇、王建坤、史文强、陈兆杰、段征、钟岩、王敏、王健参与了标准的讨论和编制,是对标准提出修改和建议的主要研究者。 (四)项目主要成果 依托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在海南省琼中县、陕西省靖边县、志丹县、甘泉县、安塞区等地开展了地质遗迹调查,形成了县域地质遗产调查遗产调查。 地质遗迹调查的结果是,圈定了许多新的地质遗迹,出版了地质遗迹相关书籍,并将调查结果移交给地方政府,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全区域的旅游、研究和教育等。行业。 此外,项目支持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题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第一批国家公园均涉及地质遗迹。 福建龙岩地质公园成功入选世界地质公园评价候选名单,四川屏山环崖丹霞国家地质公园成功入选。 被授予国家地质公园地位。 以地质遗迹调查成果为基础,全国多地开展地质文化村创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标准编制原则及确定主要内容的依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保证标准的实用性。 地质遗迹普查工作是实施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充分发挥地质调查工作优势,以技术标准为依据,引导地质调查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做到标准实用、适用、可操作。 性别。
确保标准先进性。 根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要求,地质遗迹普查工作应适当调整,保持标准优先性,满足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标准原则。 地质遗迹调查工作成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是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的重要途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2)确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和编写,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通则原则、地质遗迹分类、地质遗迹调查、地质遗迹评价、地质遗迹区划、结果编制及验收、附录11个,其中规范性附录9个,资料性附录2个。 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遗迹调查的术语和定义、工作目的和任务、工作程序和准确性、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调查内容和方法、评价内容、标准和要求。方法、结果准备及验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地质遗迹调查与评价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DZ/T 0001 区域地质调查通则(1:50 000)。 术语和定义本节明确了地质遗产、地质遗产资源点、地质遗产地、地质遗产调查和地质遗产评价等五个类别和定义。
其中,地质遗产资源点、地质遗产评价为新的术语和定义,地质遗产地、地质遗产调查的定义在现行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总则 本部分包括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地质遗迹分类和工作程序五部分。 明确地质遗迹调查工作目标,明确地质遗迹调查工作基本要求。 本部分地质遗迹调查工作分为地质遗迹普查和地质遗迹详查两种类型。 明确地质遗迹分类方案,分为三大类、十三类、四十六小类。 此次修订对现行标准中地质遗迹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具体将地质灾害大类中的地震遗迹类别分为古地震遗迹亚类和现代地震遗迹亚类。 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 本节介绍设计文件的准备和批准。 地质遗迹调查 本部分规定了地质遗迹调查的一般要求、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 地质遗迹调查应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筛选地质遗迹点,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野外调查、评价、室内综合分析和成果汇编。 调查内容包括自然地理特征调查、地质遗产特征调查、遗产保护利用调查三部分。 对于不同类型的地质遗迹,地质遗迹特征调查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此次更新了火山地貌和冰川地貌的调查内容。 调查方法部分规定了数据收集分析、地质遗迹筛选、遥感解译、野外调查等方法的具体工作程序。 地质遗迹评价本部分规定了地质遗迹评价的一般要求、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
明确地质遗迹评价是对地质遗迹遗址的评价,从科学性、稀有性、完整性、美观性、保存程度、可保护性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部分,提出了专家鉴定和比较研究双重评价方法,对一级、二级地质遗迹评价提出了比较评价的具体要求。 此次,地质遗迹等级的表述方式进行了修订。 现地质遗迹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不同的级别对应不同的分类标准。 地质遗迹区划本部分规定了地质遗迹区划的相关内容。 明确地质遗迹区划包括地质遗迹自然区划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划。 地质遗迹普查应当制定地质遗迹自然区划,县级以下地质遗迹详查应当制定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根据地质遗迹的等级、保存状况和可保护性划分。 保护区等级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Ⅰ、二级地质遗产地内重要地质遗迹资源点的分布区域可划分为核心保护区; 其他级别地质遗产地内重要地质遗迹资源点的分布区域一般划分为一般保护区。 本部分结果准备及验收部分规定了原始数据检查、文件检查内容、结果准备、结果审核、结果数据收集五个部分。 对于原始数据的核查,设计了地质遗迹调查原始数据室内核查记录表、现场核查记录表、专家意见表等表格。 对结果报告的编制大纲、图纸和说明提供了相应的要求。
此次修订更新了地质遗迹资源分布图、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图绘制的相关要求。 附录包括9个规范性附录和2个资料性附录。 九个规范性附录分别为:附录A地质遗迹分类、附录C地质遗迹筛选表、附录D地质遗迹资源点调查表、附录E地质遗迹点评价结果表、附录F地质遗迹价值等级评价标准、附录G地质遗迹点信息采集表、附录H地质遗迹普查原始数据核对清单、附录I地质遗迹点命名规则、附录K地质遗迹图例。 两个资料性附录分别是:地质遗产调查设计文件编写提纲和地质遗产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A补充了地质遗迹的分类,补充了地质遗迹13大类、46小类。 附录B为地质遗迹调查设计文件编写提纲,包括前言、以往工作概述、调查区地质概况、地质遗迹现状、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工作部署、预期成果、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预算、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图纸、进度表等十一个部分。 附录C为地质遗迹筛选表,适用于地质遗迹数据筛选的信息录入。 附录D为地质遗迹资源点调查表,适用于野外地质遗迹调查记录。 附录E为地质遗迹点评估结果表,说明地质遗迹评估结果及分级依据。 附录F是地质遗迹价值等级评价标准,对不同类型地质遗迹的科学性、观赏性、稀有性、完整性、保存程度、保护性等指标进行了说明。
附录G为地质遗迹点信息采集表,用于提供地质遗迹点的整体描述。 附录H为地质遗迹调查原始资料核对表,规定了原始资料的室内检查记录和现场核查记录以及专家意见记录的内容。 附件一是地质遗迹命名规则,对不同类型地质遗迹的命名提出了具体要求。 附录J提供了地质遗迹调查报告的撰写提纲,包括引言、北京区域、地质遗迹普查、地质遗迹评价、地质遗迹区划、地质遗迹数据库建设与测绘、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建议、成果应用与转化、结论。 、参考文献、图纸、表格、附件。 附录K为地质遗迹图例。 本部分规定了地质遗迹“类别”图例和“子类”图例的高亮样式和背景CMYK颜色值。 具体修改的主要内容见附件1。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总结报告、技术经济论证及预期经济效果 (一)分析论证的主要方法 通过实地调研、收集、分析整理各类地质遗产调查评价的相关成果报告,深入了解当前地质遗产调查评价的现实需求、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广泛收集地质遗产调查评价中需要改进的部分的意见和建议。地质遗迹现状,总结分析地质遗迹调查对象、调查程序和主要技术路径,研究地质遗迹调查方法和要点。 过程与结论 数据收集与分析 在编制过程中,起草小组主要收集了以下数据,包括:全国31个省市地质遗迹调查结果报告、国家地质公园申报材料、国家公园申报材料、 《国家公园设置规范》、《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范》、《国家公园监测规范》、《国家公园评估评价规范》、《自然保护地划界标记规范》等标准规范。
通过对上述资料的整理、分析和总结,我们掌握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内容和要求,为本文件的编写提供了重要参考。 调查研究 为保证本文件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起草小组于2020年7月至9月、2021年3月至8月前往青海、新疆、海南等地进行实地调查。主要内容包括:遗址区划、地质遗迹详细调查程序、不同类型地质遗迹重点调查内容、地质遗迹保护区划分等。 (2)预期效果标准规定了地质遗迹调查评价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相关术语、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地质遗迹区划等,并根据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将地质遗迹调查分为地质遗迹普查和地质遗迹详细调查,使地质遗迹调查工作更加规范、更具可操作性。 标准实施后,可进一步规范地质遗迹调查评价,支撑国家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4、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的比较(或与国外试验样品、样机相关数据的比较)。 没有采用国际标准,国外也没有类似的标准。 5、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代替现行标准《地质遗迹调查规范》DZ/T 0303-2017。
六、重大分歧处理的流程和依据。 7.建议将该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 根据内容和使用范围,建议将本文件作为行业推荐标准。 8.提出标准实施的要求和措施。 标准发布后,建议标准管理机构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相关科研机构、专业评价机构等进行宣传,标准起草单位协助培训并有效推广。 标准的实施。 9.建议废止现行相关标准。 建议废止现行标准《地质遗迹调查规范》DZ/T 0303-2017。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本标准在研究和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众多地勘单位的大力支持。 一些行业知名专家和一线技术人员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对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扮演一个重要角色。 本标准可能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敬请各位专家提出宝贵意见,以期进一步完善并尽快形成送审稿。 项目 DZ/T 0303-2017 项目 DZ/T 0303-2017 本文件变更原因。 原术语和定义规定(见3.2)修改了地质遗迹点的定义(见3.3),明确了地质遗迹点的内涵。 原规定(见3.3)删除了地质遗迹集中区。 这个定义并不实用。 原规定(见3.4)对地质遗迹调查的定义(见3.4)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地质遗迹调查的内涵,更加符合当前未规定的地质遗迹调查工作。 添加了新的地质遗迹资源点定义(见3.2)。 增强地质遗迹野外调查的实用性。 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增加地质遗迹评价的新定义(见3.5)。 地质遗迹评价工作需要一般原则和原有规定(见4.2)。 分别说明目的和任务(见4.1、4.2) 原规定明确区分目的和任务(见4.4)。 增加了地质遗迹普查、地质遗迹详细调查的基本要求和野外调查图的比例尺要求(见4.3)。 原规定减少了本部分标准核心技术要素的重复阐述。 (请参阅6.2.2)对冰川地形和火山地面的地质遗物特征进行调查的内容已被修改,以与关于地质文物的调查和评估内容和要求的原始法规更加一致(请参阅6.2.3)对保护和利用的调查的内容已经修改,在调查过程中,地质遗迹已更改为地质文物资源点更可操作。 原始规定(见6.3.1)在原始规格中删除了6.3.1的一般要求。 内容的这一部分在修订的规范,数据收集和分析,地质遗产点筛选以及部分和解释(请参阅6.3.1,6.3.2,9.2.2)中,以减少原始内容之前和之后的内容重复。条款(请参阅6.3.2)单独陈述数据收集和分析,并筛选地质遗物站点(请参阅6.3.1,6.3.2)。 更新符合有关地质文物调查工作过程的原始规定(请参阅6.3.4.1)。 修改调查方法的描述(请参阅6.3.4.1),以简化相应的表达式并使原始法规更清晰(请参见6.3.4.2)。 修改固定点和描述内容,删除观察点和文物。 简化了特征点,边界点等的描述,仅记录地质遗物资源点(请参阅6.3.4.2)。 相应的描述简化了。 原始法规(请参阅6.3.4.4)修改了划界方法和内容。 根据地质遗物资源点的分布,结合地形使用地形,行政部门,遥感图像,地质图和其他材料,最初描述了该领域的地质遗产范围。
最初已在室内划定的地质文物的范围将根据实际条件(请参阅6.3.4.4)进行修订,以进一步阐明划定范围的方法和内容。 原始规定(见7.1.1)将将“地质文物”更改为“地质遗产地点”(见7.1.1,7.1.2)清楚地指出,地质遗产评估对象是地质遗产地点。 7.4.1)将地质遗产地点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请参阅IV级)。分区。将地质遗产分区变成独立的章节。计划(请参阅8.2)。 保护水平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保护区。 I级和II级地质遗物地点中重要地质遗物资源点的分布区域可以分为核心保护区; 有关地质遗物的保护区,重要地质遗物遗址中重要地质遗物资源点的分布区通常分为一般保护区(请参阅8.4)。 重新定义原始规定中未指定的分区分区9.2.2.1地质遗产调查结果的地图包括地质遗产资源分配图,地质遗产自然分区图和地质遗产保护计划计划图。 地质遗产调查要求准备地质遗产资源分布图和地质遗产自然分区图,而地质遗产详细调查需要准备地质遗产资源分布图和地质遗产保护保护计划提案图。
阐明有关地质文物的地图的原始规定,详细的调查工作(请参阅8.2.2.2 ,,,8.2.2.5)阐明地图量表的相关要求(请参阅9.2.2.3),并合并有关原始法规,以了解有关的相关条例,以了解相关的要求图例量表(请参阅8.2.2.2)指定绘制地质遗物资源分布图的要求和内容。 地质图(简化)和地理基础图用作背景层。 地质遗物普查工作的特殊层标志着地质遗物点的范围,数量,类型和价值。 ,除了上述内容外,对地质文物的详细研究还应在主题层上的地质遗物资源点数字标记(请参阅9.2.2.4)。 提炼地质遗物资源分布图的原始要求(请参阅8.2.2.4)地质遗物保护计划的建议图:将地理基础图作为背景层,主题层标志着地质遗产点的范围和水平,以及地质遗产资源点的数量和保护水平,解释了每个地质遗产资源点的重要性,保护方法和重新调节。 地质遗产保护计划建议的地图绘图要求。 保护建议(请参阅9.2.2.6)。 原始规定(请参阅8.2.2.5)。 删除重要的地质遗产点(集中区)资源图。 资源图的这一部分包含在9.2.2.4和9.2.2.6的附录的原始规定中。 (请参阅附录a)地质文物的分类包括碎屑岩石地面下的土壤森林地形,地震遗物的地质遗物分为古代地震文物和现代地震子类别的子类别(请参阅附录A)已经对地质文物进行了调整(请参阅附录C)将“数字”列并更改为“保护区所有权”(请参阅附录C)阐明有关保护区所有权的原始规定(请参阅附录D)调整名称和名称和名称和名称和删除废墟的名称和废墟已添加到类型,子类别,废墟的曝光范围,综合价值等中,并且已修改了表格中填充的相应说明(请参阅附录D)。 统一表格名称之前和之后的原始规定(请参见附录E)为拐点的坐标添加了列。 (请参阅附录E)阐明地质遗产范围范围的原始规定(请参阅附录G)删除“集中区域代码”,将“公园的名称或风景名称”更改为“保护区的类型”和“名称”添加“地质遗产”,“主要类别”,“类”,“子类别”和“结构区域”,取代“科学性质”,“稀有性”,“稀有性”,“完整性”,“ ”,“ ”,“ ” ,在原始规格中“可保护”。 .13地震危险类别命名(请参阅附录I)与地质一致,符合遗物命名的相关要求的原始规定(请参阅附录K)修改了“古代地震遗物子类别”和“现代地震子类别的子类别”的传说“(请参阅福库k)维持地质文物分类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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